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聚航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材料科研实验基地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聚航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新材料科研实验基地变更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聚航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沙工业小区内厂房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金沙工业小区内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9'50.14",北纬 23°39'45.92"。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3023m2。 |
排放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和一般清洗废水近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源潭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较严者; 项目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2013年修改单。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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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般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近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现有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大燕河;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源潭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较严者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源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实验室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
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 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约有10%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排放量较少,项目拟采取加强室内通风,同时加强研发车间的日常管理,注意保护研发实验过程中的封闭性等措施进行防治;在严格落实上述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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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并由专职人员每天定时清扫和收集,然后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一般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送物资回收部门再生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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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选用新型的低噪设备,对设备设置采取合适地降噪、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噪声较高的设备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采用隔声门窗,并通过墙体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影响;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经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再经传播距离的衰减和车间门窗、墙体阻隔,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