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高审批环表〔2018〕18号 |
2018-6-13 |
清远市美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福工业园C3区清远市美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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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高审批环表〔2018〕19号 |
2018-6-19 |
清远锲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清远市龙塘镇长丰工业园,租赁原清远市恒晟塑料制粒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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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审批环表51--关于《广东博宏药业有限公司年产中药饮片600吨和代煎中药药液720吨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清城审批环表〔2018〕51号 |
2018-6-1 |
广东博宏药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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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审批环表〔2018〕52号 |
2018-6-4 |
清远市力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租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工业区(兴域厂区内)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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