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清大道113号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广丰食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大道D区D1A号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大道D区D1A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9296°,北纬23.553366°。项目总投资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8t/h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即拟将8t/h燃煤锅炉更换为5t/h燃气锅炉,并增加一台8t/h备用燃气锅炉。 |
排放标准 |
项目锅炉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改建锅炉燃气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不新增用水,也不新增排水; |
项目锅炉烟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新建锅炉燃气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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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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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房设备发生的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布局,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