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城审批环表〔2018〕57号 |
2018-6-26 |
清远市达力纸制品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委会上寮村的现有空厂房 |
|
2 |
清城审批环表〔2018〕58号 |
2018-7-9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加油站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高新区 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5号窗口
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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