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无卤阻燃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高新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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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无卤阻燃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雄兴工业园内 |
环评机构: |
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雄兴工业园内,总占地1126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518平方米,总投资10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该项目为广东聚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把年产2.1万吨无卤阻燃剂建设项目作为资产转移给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广东聚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无卤阻燃剂2.1万吨、环保阻燃聚丙烯3万吨建设项目》于2008年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建设,主要产品类型有无卤阻燃剂2.1万吨,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0.5万吨无卤阻燃剂于2013年8月已完成建设,并于2013年11月25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工程年产1.6万吨无卤阻燃剂预计于2018年9月投产。项目资产转移后,将由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进行二期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反应釜废液、清洗废水、冷却水、废气处理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间散发工艺废气(氨气、粉尘)、锅炉废气;生产设备、各类风机和各类泵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其中:(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工程生产废水排入废水处理设施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二期工程根据各类生产废水性质,采用不同处理方法,经达标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阻燃剂粉碎工序的粉尘用布袋除尘处理;合成聚磷酸铵过程中产生的含氨废气拟采用水喷淋吸收处理;一期工程1t锅炉废气拟采用一级水喷淋处理,二期工程5t锅炉废气拟采用二级水膜除尘处理;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标准。(3)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安置在厂房内或相应的设备室内,并采用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采取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统一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 |
高新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