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旭耀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清洗IBC吨桶5万个和160L胶桶1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7日至2018年1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旭耀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清洗IBC吨桶5万个和160L胶桶1万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旭耀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工业园A26-6号厂房
环评机构: 河北洁源安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工业园A26-6号已建成厂房,占地面积为13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50平方米。项目投资3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万元,主要清洗IBC吨桶5万个和160L胶桶1万个。
排放标准:
1、废水: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严者。
2、废气:本项目在清洗过程常温常压,且胶桶敞开时间较短,因此形成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极少,因此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仅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间加强生产管理。
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严者后,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水量。清洗浓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2、废气:本项目在清洗过程常温常压,且胶桶敞开时间较短,因此形成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极少,因此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仅要求建设单位在运营期间加强生产管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候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空气压缩机、高压喷枪和空压机等。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局,再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作用之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双氧水桶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使用;清洗浓水(HW49)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水处理系统污泥(HW49)经过压滤机压缩成含水量较低的泥饼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