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高审批环表[2018]30号 |
2018-8-28 |
鸿泰(清远)铝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循环经济产业园A区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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