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国道G107线新北江桥(清远大桥)维修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国道G107线新北江桥(清远大桥)维修加固工程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公路事务中心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新北江桥 |
环评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新北江桥,工程由南向北进行桥梁维修加固,起点坐标为23 º41′30.96″,113 º00′35.19″,终点坐标为23 º42′11.88″,113 º00′16.75″。工程内容主要为对新北江桥(清远大桥)进行维修加固,以维持原桥结构承载力,延长使用寿命,确保桥梁结构安全。维修加固工程不进行路基拓宽,道路横断面维持现状。 |
施工期排放标准 |
1、废气:施工期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运输车辆行驶尾气、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可达到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横荷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两者中较严者,处理后的废水优先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市政管网分别进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横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排入黄坑渠、海仔大排坑;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4、固废: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 |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气:项目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和清扫抑制扬尘;对排烟量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选用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时间,降低尾气产生量及产生浓度; 2、废水:施工场地因雨水冲刷产生的桥面径流由泄水管集中排至两岸的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市政管网分别进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横荷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分别排入黄坑渠、海仔大排坑,不会直接排入北江; 3、噪声:夜间(22:00~6:00)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 4、固废:建筑垃圾每天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废水:排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2、固废:沿线会有部分随意抛弃的垃圾,由道路营运管理部门及时做好收集和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