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中交三公局盛达建设有限公司年产20万m³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中交三公局盛达建设有限公司年产20万m³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中交三公局盛达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沥头村坑尾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临时混凝土搅拌站,主要用于燕湖新城内的7条市政道路建设,不用于其他用途。主要建设2套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搅拌楼、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储罐、2个外加剂罐、5个砂石堆场、2条自动化输送计量系统、1栋2层办公楼、1栋2层宿舍楼(首层为食堂)、1栋1层实验室等,总占地面积15889m2,总建筑面积5400m2。 |
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内绿化,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本项目粉尘参考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外20m处颗粒物≤0.5mg/m3;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②项目汽车扬尘、堆场扬尘等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③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SO2≤550mg/m3,NOx≤240mg/m3,颗粒物(烟尘)≤120mg/m3。 ④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浓度≤2mg/m3;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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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项目共设置10套布袋除尘系统,经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0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增加挡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等减少扬尘,可使项目粉尘边界浓度可以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外20m处颗粒物≤0.5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再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可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柴油发电机尾气污染物产生量小,其尾气由专用排气通道引至楼顶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厂区内绿化用水,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水质简单,经混凝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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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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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 项目沉淀池沉渣拟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实验室检测后废弃的混凝土试件直接外售用于铺设次要道路等,集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全部收集后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委托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