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映品(清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2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映品(清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化妆品20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映品(清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城南路1号A座
环评机构: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高田圩城南路1号A座作为经营场所,从事化妆品的生产制造、销售。项目占地面积约为5000m2,建筑面积约为5700m2,项目内主要建筑物为1栋2层厂房和1间检测实验室。总投资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项目年产各类化妆品20万件。
排放标准:
废气:项目VOCs排放标准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浓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厂界有机废气浓度原材料挥发及喷码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拟在污水处理设施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组成削减恶臭的防护屏障,以削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水经“混凝沉淀+A/O生物接触氧化”二级处理工艺处理厚,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高田水。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区,加强设备维护,并对噪声源进行防振、减震处理以及距离衰减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员工生活垃圾及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包装固废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原料桶全部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饱和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经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