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土特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6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沙田土特产商场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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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居委会桐油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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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居委桐油经济合作社辖区内 地号:J0215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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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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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变更内容主要为:调整平面布局,单独划分区域设置集中屠宰区,并配套增加相应的集中供暖、冷藏设施。项目变更后,市场出售活禽均在集中屠宰区屠宰后外售。屠宰量具体如下表: 屠宰量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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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行期主要新增污染物为设置集中屠宰区域产生的屠宰废水;屠宰过程产生的腥臭;新增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新增脱毛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营业噪声;新增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家禽皮毛、爪皮、嗉中未消化的食物、废弃内脏、碎肉等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1)项目新增屠宰废水经收集后与原项目所产生废水共同经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者要求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和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项目生物质燃料完全燃烧的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SO2、NOx、及烟尘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燃气标准,即SO2≤50mg/m3、NOx≤200mg/m3、烟尘≤30mg/m3,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完全燃烧情况下,项目排放的CO和VOCs可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使用的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避免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在烟气排放检测中不得检测出二噁英等有毒有害气体。因此,本项目在燃料不完全燃烧情况下排放的生物质燃烧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通过及时清理屠宰区鸡毛、鸡血等废弃物,保持长期清洁,并喷洒消毒液、除臭剂等来减轻恶臭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废气经上述处理过程处理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项目通过采用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商铺营业时间、并对设备采用减震降噪等措施片是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新增屠宰废弃物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会产生一定量的污泥,经压滤后外售作为肥料使用。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