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西国防交通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西国防交通加油站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远市国通燃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连江西路与城西大道交汇处东北角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为4000.19m2,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927.5m2。项目主要建筑包含加油棚、储罐区、站房及辅助用房、油样间等设施,储罐区设置1个25m3双层汽油储罐,2个50m3双层汽油储罐,1个50m3双层柴油储罐,所设油罐均为埋地式储罐,项目储罐总容积为150m3,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年销售汽油约3300吨、柴油约2000吨。 |
排放标准 |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横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两者较严者,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横荷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排放口浓度的要求,即非甲烷总烃≤25g/m³,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mg/m3)。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类标准 (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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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安装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率达95%,经回收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经地平面高度大于4m的排放口排放,其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规定的排放浓度;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通过良好的空气流通和稀释扩散后,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横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两者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横荷污水处理厂处理。 初期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排放。 项目内储罐区、管道区、加油区均做好地面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渗入到地下水环境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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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发电机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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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体废物 项目储罐检修时清出的罐底废渣、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目录》(2016版)中的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