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展宏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陶瓷废料5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展宏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陶瓷废料50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展宏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江咀村(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P1仓的厂房) |
环评机构: |
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万元。项目采用板框压滤机对含水率为60%的陶瓷抛光渣进行压滤脱水,可将陶瓷抛光渣的含水率下降至20%。项目运营后预计年加工50万吨陶瓷抛光渣。项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 |
排放标准 |
1、废气: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3、噪声: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粉尘经加强堆放存贮、出料等环节的管理,尽量采取封闭措施等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泄洪渠,最终汇入北江;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输送至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利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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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对产生噪声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吸声、减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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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沉淀池底泥返回压滤机前端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