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志知善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银锭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志知善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年产600吨银锭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志知善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清远市嘉利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内B6区B6-7#(中心坐标:E:112°58′39.65″,N:23°33′41.74″)
环评机构:深圳市环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租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清远市嘉利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内B6区B6-7#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约1289㎡,建筑面积1289㎡,主要设置一条银锭生产线,预计年产银锭600吨。
排放标准:
1、废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乐排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的较严者。
2、废气:项目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感应电炉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即颗粒物≤30mg/m³。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0mg/m³。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一般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乐排河污水处理站,尾水排至乐排河;项目冷却为间接冷却,冷却废水回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经过地面自然蒸发不外排。
2、废气:熔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用集气罩收集后通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声环境:对声源进行减振、隔声等处理,合理布局生产设备。
4、固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项目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弃含油抹布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理,不在项目内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