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国盛铜业有限公司年产铜米15000吨、铝粒10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国盛铜业有限公司年产铜米15000吨、铝粒10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国盛铜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基地
环评机构:深圳市环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扩建项目拟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有色金属加工制造基地清远市国盛铜业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6′7.02″,北纬23°29′1.32″)进行。扩建项目主要从事铜米、铝粒的生产加工,扩建产能为年产铜米15000吨、铝粒10000吨,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铜米17000吨、铜杆4000吨、铜排2000吨、铝粒10000吨。扩建前后的项目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均为占地面积33000m2,建筑面积22000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工作制度保持不变。
排放标准:
废气:项目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固废: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本次扩建不增加工人,项目所需工人由企业内部自行分配,所以不增加生活污水产生,对周围环境和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废气:①项目铝粒生产线的干式破碎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球磨机、筛分机的排尘口通过风管接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②铝粒生产线的湿式破碎工序粉尘、分选、抛光工序粉尘、电烘干炉粉尘和铜米生产线的湿式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厂界颗粒物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在经过厂房隔声、机座减振等措施后,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①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外卖给水泥厂或砖厂;铜米生产线的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铝粒生产线的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卖给水泥厂或砖厂;②危险固废:筛分工序产生的铝灰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综上所述,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项目周边的环境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