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保鸿涂料有限公司年产2286t涂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保鸿涂料有限公司年产2286t涂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保鸿涂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园E3地块清远市保鸿涂料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13°6'53.00",北纬23°33'31.68")
环评机构:贵州金能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园E3地块清远市保鸿涂料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为扩建,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加工、销售油漆(丙烯酸清漆、丙烯酸底漆、丙烯酸漆稀释剂)、建筑涂料、化工产品,本次扩建内容为:①调整产品方案,增加中涂底漆、环氧底漆以及水性漆产品种类,总产能增加2286t/a,并增加相应的生产及储存设备;②废气处理工艺由原来的“活性炭吸附”改为“活性炭吸附+离线脱附催化燃烧”集成技术;③将原来的“2根10m高的排气筒”合并为“1根15m高的排气筒”,配套的“2台风机(风量分别为4301m³/h和3985m³/h)”改为“1台风机(总风量为25000m³/h)”;④在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建两个仓库和扩建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由5600m2增加至8942.6m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其余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①废气:VOCs、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VOCs、二甲苯、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1.2mg/m³、颗粒物≤1.0mg/m³、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4.0mg/m³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②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③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等有关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生产过程中需要定期清洗设备、容器,项目采用溶剂清洗后洗液全部密封保存,全部回用到下批次对应的产品生产中,不外排。项目采用拖布拖地清洁生产车间地面,无地面冲洗水产生。本次扩建不新增员工,不新增水污染物的排放。
②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搅拌、分散、研磨、暂存等工序产生的VOCs、苯系物;二甲苯、丁酯、三甲苯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苯系物;测试工序产生的VOCs、二甲苯。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整体换风+集气罩+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的“活性炭吸附+离线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二甲苯、丁酯、三甲苯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VOCs、苯系物以无组织的形式于储罐区排放。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措施。
④固废:废原料包装桶收集后退回厂家后用于原始用途,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不合格品均直接回到生产中调配,直至符合产品控制要求,检测合格为止,不按固废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抹布擦拭纸、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