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财领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型防水材料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财领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新型防水材料10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财领头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嘉福工业区嘉华路33号清远市和骏纺织有限公司厂区
环评机构:深圳市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16846.87平方米,建筑面积15600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主要从事新型防水材料的生产加工,年产量为10万吨。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
2、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4kg/h(已折半)】以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2)废气:本项目人工配料、投料、分装及卸料产生的粉尘,经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艺;包装废料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交专业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