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PHC蜂窝板248万片、GMT板材8000吨、聚烯烃复合板9500吨、改性塑料3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PHC蜂窝板248万片、GMT板材8000吨、聚烯烃复合板9500吨、改性塑料3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5及B6旁新地块
环评机构: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5、B6旁新地块,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5.7%。项目使用现有厂房与拆除现有仓库新建一栋4层厂房进行建设,年产PHC蜂窝板248万片、GMT板材8000吨、聚烯烃复合板9500吨、改性塑料3000吨,产品主要用于汽车配件制造。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原项目进行调配,工作制度为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排放标准:
1、营运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3、营运期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自来水进行循环冷却生产设备与产品,产生的循环冷却水不外排,定期补充水源,不会对地表水造成不良影响。
2、废气:A1厂房GMT玻纤板生产线、PHC湿法纸蜂窝板生产线、聚烯烃复合板PP片材生产线产生的NMHC、MDI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MT制毡线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复合圆笼除尘机组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于车间内排放。聚石研究院一楼PP蜂窝板生产线产生的NMHC依托现有项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由22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D栋厂房PHC生产线产生的NMHC、MDI与改性塑料及PP片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MHC、MDI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D栋厂房改性塑料生产线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通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基础减振等措施及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的作用,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废包装袋、边角料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除尘灰定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或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空原料桶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定期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