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扬泰氟(清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60万公里电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扬泰氟(清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年产60万公里电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扬泰氟(清远)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号小区
环评机构: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扩建,拟追加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在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扩大产能至年产60万公里电线,其中硅胶电线年产10万公里、PE/PVC电线年产30万公里、铁氟龙电线年产20万公里。
排放标准:
1、废气:非甲烷总烃及氯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中的较严者;油墨印字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中的表2Ⅱ时段柔性版印刷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氯乙烯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远市龙塘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要求。
3、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36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硅胶电线加热成型、硅胶电线过油工序、PVC/PE电线挤出成型及铁氟龙电线挤出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各电线油墨印字工序产生的总VOCS;PVC/PE电线挤出成型产生的氯乙烯、氯化氢及臭气浓度。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尾气经27m高排气筒DA001(建筑物高24m+排气筒3m)排放。
2、废水:本项目水喷淋更换废水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冷却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均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强度约为75-90dB(A)。正常条件下,噪声经隔音降噪措施、有效的防震减震措施后,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不及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废包装袋及废边角料外售专业回收公司利用;废饱和活性炭、废UV灯管、喷淋塔更换废水、喷淋塔沉渣应定期收集移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改扩建后固废按上述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