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绿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仓储中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0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绿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仓储中转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绿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区
环评机构: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清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区厂房作为经营场所,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52882°,北纬23.621675°,占地面积约27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90平方米。项目内主要建筑物为办公室、储罐区、装卸区、空桶存放区、危废仓等,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万元,预计年周转废矿物油1000吨,废矿物油主要收集范围为清远市清城区。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理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储罐“大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侧吸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未收集完全的储罐“大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储罐“小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自然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含油沉渣、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含油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