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悦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铝板天花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01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悦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铝板天花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悦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福工业区A3区
环评机构:深圳市凿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扩建项目位于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福工业区A3区清远市悦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6′2.51″,北纬23°30′13.79″,项目生产产品为铝板天花板,预计年产量为2000吨。本扩建项目使用原项目的厂房1(自编号)和产品仓库的一半面积,将原项目中的原辅材料仓库变更为厂房3(自编号),同时新建一个原材料仓库,并配套建设1个天然气站,将液化天然气转化为气化天然气,气化站设液化储罐1个,容积为65立方米,项目年使用天然气约20万立方米,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送至RTO燃烧设备供RTO燃烧使用。本扩建项目投资约3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万元。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保持不变,仍为28927.409m2,建筑面积增加至18365.5m2。
排放标准:
1、废水:本扩建项目员工全部从原项目员工中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上漆、滚轮底纹和烘干产生的VOCs及气化站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本项目固废处理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上漆、滚轮底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RTO”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气化站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膜料、滤渣、废滤芯。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滤芯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废包装袋、废膜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滤渣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