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拓智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粤拓智666水上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拓智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粤拓智666水上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拓智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下灵洲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下灵洲,项目中心坐标为:23°32'24.67"北,112°57'16.91"东。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船体设有8个柴油(0#)货油舱,总舱容为1296m³,最大储油量为1000t,设置加油机2台、加油枪4支。辅助工程:大厅、财务室、厨房、洗手间、机舱棚、值班室、休息室等。公用工程:输油设施、配套供电、给排水、防雷、消防等。
排放标准:
1、废气:营运期边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第二时段)。柴油发电机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对排气筒高度和排放速率暂不作要求。营运期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6-2001)的要求,即油烟排放浓度不大于2mg/m³(小型),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小型)。
2、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固体废物:营运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甲板清洗废水、舱底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废水收集后交给海事部门指定的船舶污水接受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不外排。
2、废气:柴油油质较重,轻质组分少,挥发性小,贮存、装卸、加油等过程逸散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周围大气中,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将使用含硫率小于0.035%的优质柴油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柴油发电机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产生的废气通过内置排气管道引至船顶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较小。
加油船船舶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且在空旷条件下很容易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静电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6-2001)规定的要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在采取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降噪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储油舱废油泥及油水分离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