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聚益新材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聚乙烯醇水溶膜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聚益新材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聚乙烯醇水溶膜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聚益新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
环评机构:广东汇恒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旁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3°06' 00.77"E,23°33' 49.95"N(113.100214°E,23.563875°N)。项目拟建于B6新地块D栋厂房西侧,D栋厂房总占地面积4212平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5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共建设2条聚丙烯醇(PVA)水溶性膜生产线,预计年产1600吨PVA水溶膜,用于洗衣凝珠包装使用。本项目所需工作人员从原项目员工中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人数。
排放标准:
1、营运期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的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热风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营运期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加热搅拌、热熔挤出、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在燃烧天然气过程中产生并排放燃烧废气,于排气口接驳管道收集汇总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设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基础减振等措施,且通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的作用,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包装材料经收集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边角料由企业自主回收利用;纯水设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膜及废反渗透膜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饱和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