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熔喷无纺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熔喷无纺布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扩建,位于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内(中心坐标为:23°29'37.64"北,112°57'50.13""东)。项目扩建后主要生产原料、设备及工艺均不变,B6厂房内熔喷无纺布生产线由2条扩建为4条,产品产能由年产3600t熔喷无纺布扩建为年产4800t熔喷无纺布;新增的C5厂房内设置32条熔喷无纺布生产线,产品产能为年产12000t熔喷无纺布。扩建后全厂总产能为年产熔喷无纺布16800吨。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熔融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进入园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内污水处理站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二者中的较严值,回用于园区塑料清洗环节、车间地面冲洗、园区绿化、废气处理循环水等环节,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的较严者。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扩建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药液水箱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①项目位于金发科技再生塑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产业园配套污水处理站。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废水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园区内污水处理站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二者中的较严值,回用于园区塑料清洗环节、车间地面冲洗、园区绿化、废气处理循环水等环节,无生产废水外排。
②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水质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石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的较严者。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泡沫式新型废气处理工艺对有机废气进行处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挤出机排气口的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运输到泡沫式新型废气处理装置中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罗茨风机、包装机、熔融挤出成网一体机、空调机组、卷绕机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边角料、废滤网、包装废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废机油及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需全过程按危险废物管理,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