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挤压高端工业铝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年产3.3万吨挤压高端工业铝型材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精美特种型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湖产业园(清城区源潭镇银英公路12号)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莲湖高新技术产业园,中心点经纬度为:23°62'19.64"N、113°13'16.55"E。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3437m2,总建筑面积6343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挤压车间三、挤压车间五、挤压车间六,新增5条挤压生产线(含4500T正向挤压线3条、5500T正向挤压线1条、3300T正向挤压线1条),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3.3万吨挤压高端工业铝型材。项目总投资27395.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排放标准:
1、废气:营运期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行4a类(东侧、南侧、北侧)及3类(西侧)标准。
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挤压成型工序的冷却环节配套有冷却水循环池,冷却水循环使用。挤压成型工序的淬火过程中,用作淬火介质的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水及淬火水回用于厂内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废气:本项目挤压车间配备的时效炉与加热炉均使用清洁能源电能,不排放大气污染物。本项目锯切工序产生金属颗粒物比重较大,沉降较快,不会飘逸至车间外,影响范围限于车间范围内,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本项目通过采取采用低音设备、合理设置设备位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基础减振等措施,通过墙体阻隔,加上距离衰减的作用,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铝型材锯切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直接回收用于厂区熔炼炉原材料,不外排,废液压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混入企业生活垃圾中交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