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裕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4500万件塑料制品和1000万张围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裕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14500万件塑料制品和1000万张围布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裕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岐村横岭
环评机构:广州星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在清远市裕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厂区内进行,占地面积50436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原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再生塑料颗粒30000吨。本项目为改扩建,拟减少原项目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规模为年产17000吨,同时利用现有厂房新增日用塑料制品生产线和围布生产线,外购塑料新料13000吨,年产14500万件塑料制品和1000万张围布,其中包括年产日常用品5000万件、化妆品瓶盖3000万件、塑料圈5000万件、塑料膜500万件、生活用品1000万件、围布1000万张。改扩建前后项目员工人数不变,均为1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年工作日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排放标准:
1、废水:改扩建项目员工从原项目进行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乐排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改扩建项目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所有厂房的注塑、吹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4 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A5厂房(G2排气筒)、E2厂房(G7排气筒)、E1厂房(G6排气筒)、D1厂房(G3排气筒)产生的有组织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II时段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较严者;D2厂房(G4排气筒)、A2厂房(G1排气筒)移印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造膜工序中塑料在加热至熔融状态的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喷漆工序会产生漆雾和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为VOCs、颗粒物;烘烤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为VOCs;移印、熨烫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为VOCs;项目投料、混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项目拟在各个生产厂房的注塑、造膜、移印和熨烫工段分别设置集气罩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喷漆废气经整室负压收集,烘烤废气配备废气管道进行收集。其中A2、D2、D5厂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收集后经“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引至15米高排气筒G1、G4、G5排放;A5、D1、E1、E2厂房产生的喷漆工序废气分别经“水帘柜+除雾器”处理,再与其余有机废气一并进入“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引至15米排气筒G2、G3、G6、G7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冷却塔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水帘柜废水和废气水喷淋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返回生产工艺重新使用,废膜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机油抹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漆桶、废漆渣等危险废物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