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榕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榕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榕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工业小区清远市榕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
环评机构:江西卓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工业小区清远市榕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3.064967°,北纬23.601811°。项目用地为厂区原有预留用地,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约1484m2,建筑面积约630m2,本项目主要设置1个30m3LNG储罐和1台增压橇等设备,气态天然气设计供应规模为1600m3/h,供气量为1400万Nm3/a,厂内现有主体工程、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建设规模等均不发生改变。本项目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年工作365天,劳动定员为4人,由建设单位内部调剂解决,不新增员工。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和甲烷(以VOCs作为表征)。厂界废气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内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超压排放的废气、储罐首次充装和检修时排放的废气、管阀排放的废气以及恶臭气体,污染物为甲烷和恶臭气体,甲烷(以VOCs表征)。以上排放情形发生概率低、非持续性、非周期性、非稳定性排放,且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从原项目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产生量不大,经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