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溢盛塑料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溢盛塑料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变更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溢盛塑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镇南村委郑屋村和新基村委沙塘村一带(建滔生活区西侧) |
环评机构: |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将3台燃煤导热油炉【拟建2台8.3蒸吨(一用一备)和1台约11.7蒸吨燃煤导热油炉】改为2台11.7蒸吨(型号:YLW-8200SC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取消原拟建的燃煤锅炉尾气处理设施:湿法除尘+双碱法脱硫,变更后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尾气采用“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器”,改建后锅炉运行时间不变,为3600小时/年。 |
排放标准 |
1、废气:项目锅炉废气中SO2、NOx和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新建燃气锅炉,即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烟气黑度≤1级。 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生物质锅炉运行中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并加强布袋除尘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
项目对产生噪声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