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盏工业区嘉福工业区E区-1
环评机构: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盏工业区嘉福工业区E区-1,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3°30'31.21"、东经113°06'11.36",占地面积为2500m2,在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现有国土证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涉及清远千百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原有项目生产工艺的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设置1个20m³LNG卧式储罐和2台储罐增压器,并配套建设厂区内天然气管道,设计供气规模为1843.38m³/h,年供气量约为1327.23万m³,LNG气化后作为企业内部燃料使用,不外售。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4.0mg/m³)。
2、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少,项目加臭过程密闭进行,通过加强厂内绿化及加强管理等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LNG气化站工艺设备中天然气系统为密闭式工艺系统,卸车、储存、输送中不产生任何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主要为储罐、增压撬、气化器、加热器、加臭撬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防振、减振等措施后,可使噪声影响降至最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