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20万头猪苗生态养殖场一期建设项目.doc
清城审批环〔2020〕3号
2020-07-10
清远市宝利得牧业养殖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村
2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改造建设项目.doc
清城审批环〔2020〕4号
2020-07-23
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
清远市新城西八号区
3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龙矿粉厂精选工艺扩建项目.doc
清城审批环表〔2020〕33号
2020-07-21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龙矿粉厂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
4
清远市燃气应急中心建设项目.doc
清城审批环表〔2020〕34号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清远市新城E17号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5号窗口
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665506传 真:0763-36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