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清远市新之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除臭装置150套、二沉池单管吸泥机50台、污泥料仓20套扩建项目.doc
清高审批环表〔2020〕22号
2020-07-01
清远市新之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丰工业园
2
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设备制造项目.doc
清高审批环表〔2020〕23号
2020-07-06
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
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doc
清高审批环表〔2020〕24号
2020-07-10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清远惠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毛坯料350万片、表镜玻璃120万片建设项目.doc
清高审批环表〔2020〕25号
2020-07-21
清远惠晶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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