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山东百通投资有限公司年开采2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山东百通投资有限公司年开采29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百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城区97°方向(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老围石场)
环评机构:东莞市净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城区97°方向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老围石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7′14.41″,北纬23°39′16.7″,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1090平方米,其中矿区面积为0.1776km2(约177600平方米),拟开采标高:+136m~+80m,服务年限为19.7年。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29万m³,开采出来后的矿石经工业场地配套的加工破碎设备破碎成建筑用碎石,年产碎石69.27万吨(46.18万m³)。
排放标准:
1、废气:矿区废气[钻孔粉尘、爆破废气(颗粒物、CO、NOx)、采装作业粉尘]、工业场地粉尘[石料堆场扬尘]、1#排土场扬尘、2#排土场扬尘、道路扬尘、燃油机械尾气(SO2、NOX、烟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破碎和筛分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车辆清洗、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要求。
3、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车辆清洗、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要求后回用于绿化灌溉、车辆清洗和抑尘洒水,不外排;项目溶淋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抑尘洒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抑尘洒水,不外排。
2、废气:采装、卸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以及经大气扩散后可使矿区边界的扬尘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破碎和筛分粉尘,通过二级洒水降尘措施处理后在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产尘设备周围洒水降尘并经大气扩散后可使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爆破前预先润湿矿岩,爆破后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及选择扩散条件较好时间进行爆破等措施后,矿区边界的粉尘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矿山爆破采用硝铵炸药,爆炸时产生的主要有害气体为CO、NOx。本项目的开采现场在山中,山谷风速较大,有害气体很快会稀释、扩散,采取以上措施后矿区边界的CO、NOx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矿山挖掘机、自卸汽车等燃油机械设备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尾气。由于开采机械数量较少,且柴油使用量很少,产生的尾气经大气扩散衰减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后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P2)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对产生噪声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吸声、减震处理。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废石料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弃土和废石、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砂池沉渣统一运至排土场进行堆填,并及时进行覆绿处理;废机油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