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城区沙田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城区沙田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社区居民委员会
环评机构: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沙田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744334°,东经:113.040892°,总占地面积约2262.13㎡,主体建设工程包括罐区、罩棚、站房等,设置3个直埋地下卧式汽油储罐,1个直埋地下卧式柴油储罐。项目建成后,预计加油规模:汽油600m³/a,柴油200m³/a。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本项目加油站内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³)。
备用发电机工作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项目内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2、CO和烟尘等,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排放标准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料。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料。项目在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站内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油品的挥发废气、汽车尾气和备用发电机废气,其中油品挥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HC,备用发电机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废气产生量很小,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因柴油回收效率极低,本项目中柴油加油机、柴油油罐不设置油气回收装置,仅对汽油加油机、汽油油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对汽油卸油、加油油气进行回收,未收集到的废气以及柴油卸油、加油油气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³),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内噪声主要包括:机动车产生的噪声和加油机、潜油泵、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噪声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本区域现有噪声环境功能级别,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油罐废油渣和隔油池污泥。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油罐废油渣和隔油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隔油池污泥收集后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油罐废油渣在油罐进行清洗时直接由有资质的单位带走。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对外环境的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