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思诺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制冰机3000台、不锈钢柜台3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思诺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制冰机3000台、不锈钢柜台3000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思诺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德贵村小组门口3号地G区厂房101号
环评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德贵村小组门口3号地G区厂房101号,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23°34'45.70",东经113°5'54.28"。项目拟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5万元,主要从事制冰机、不锈钢柜台的生产制造,年产制冰机3000台、不锈钢柜台3000台。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属于龙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目前本项目所在地的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待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属于龙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目前本项目所在地的市政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待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激光开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及木材开料、磨花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锈钢边角料、木材边角料、废拉丝片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