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龙矿粉厂精选工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龙矿粉厂精选工艺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龙矿粉厂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龙清佛公路旁
环评机构:深圳市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扩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龙清佛公路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大龙矿粉厂内,中心坐标为:北纬23°40'4.43",东经113°18'16.5",占地面积约5880m2。本扩建拟利用原项目现有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主体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成品料仓、原料堆场,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破碎、振筛、洗砂,预计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排放标准:
1、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
3、固废: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压滤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生产用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和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2、废气:项目主要产生粉尘来源为生产工序粉尘、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堆放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扬尘,都属于无组织排放。项目粉尘通过卸料前、中、后进行人工洒水降尘;装车前进行人工洒水降尘;整条生产线采用湿法生产(安装雾化喷头)等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对厂内生产设施采取隔声、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后,正常情况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①一般工业固废: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和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泥块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矿渣暂存间,定期外卖给水泥厂或砖厂作为原料;
②危险固废:机械设备检修过程中会更换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项目周边的环境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