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清远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木盒、50万个皮盒建设项目.doc
清高审批环表〔2020〕17号
2020-04-02
清远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
2
广东聚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doc
清高审批环表〔2020〕18号
2020-04-07
广东聚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
3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doc
清高审批环表〔2020〕19号
2020-04-0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法制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高新区、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5号窗口
邮编:511500联系电话:0763-3665506传 真:0763-36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