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第三中学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第三中学防洪排涝工程
建设单位:清远市第三中学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湖西路清远市第三中学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清远市第三中学的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均在学校用地红线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及改造管网总长1841m,新建一体化污水泵站2座、新建雨水泵站1座,新增接线箱1个、新建控制水闸2座、新建集水池1座(配套1台排水泵)、新增化粪池和隔油池各1座、封堵出水口11处。
排放标准:
1、施工期:
①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扬尘、机械动力设备燃烧废气、汽车尾气等)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③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运营期: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和4类标准,具体为教学区东面、教学区北面边界、西北面边界执行2类标准;教学区西南面边界,东南面边界执行4类标准;生活区西北面边界执行4类标准,东北面、东南面和西南面执行2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主要对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清扫路面等,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选用优质燃料、自然扩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及分离处理后重复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治理噪声。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向清远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申报后,送入其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