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钎沪(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复合窗帘纱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钎沪(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复合窗帘纱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钎沪(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居委会二队(土名陶工厂自编号9号)
环评机构:四川优能智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兴仁居委会二队(土名陶工厂自编号9号)已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投资7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厂房占地面积为2500m2,建筑面积为2500m2。主要从事复合窗帘纱加工生产,年产复合窗帘纱20万平方米。
排放标准:
1、废气:涂布、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排放浓度为≤30mg/m³,排放速率为≤2.9kg/h)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浓度为≤2.0mg/m³)
2、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可以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委外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2、废气
涂布、涂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汇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
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
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外排;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外排;废胶水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外排。 废活性炭(HW49)暂存于危废点,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