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九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九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九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工业园区清远市恒瑞塑业有限公司厂内
环评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金沙工业园区清远市恒瑞塑业有限公司厂内,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E113°3'42.91",N23°36'19.90"。项目总租用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粒生产,计划年产高性能改性工程塑料粒5000吨。
排放标准:
1、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1993)表1,表2中相应污染物的二级标准要求。
2、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防止污染物短时间积累排放;项目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防止污染物短时间积累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用合理布局、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治理噪声。
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处理,布袋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