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翔鹰鞋材厂年产鞋材部件50万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翔鹰鞋材厂年产鞋材部件50万双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翔鹰鞋材厂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拉尾岗142号主厂房第四层和第五层
环评机构: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拉尾岗142号(原清远市百骏工贸有限公司)已建主厂房第四、第五层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0'41.32",北纬23°42'25.51")。项目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3200m2,建筑物主要功能规划为生产区、仓库区、办公区等。项目主要从事鞋材部件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鞋材部件50万双(其中:网布2万双、人造皮革48万双)。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鞋面清洁、丝网印刷、烘干、网版清洗过程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高周波工序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最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洗板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水量。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鞋面清洁、丝网印刷、烘干、网版清洗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植物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引至楼顶天面排放,排放高度为20米。高周波工序产生的恶臭无组织排放,经生产车间进行排风换气,对周围环境影响极小。
3、噪声
噪声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正常情况下,经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空气和绿化带等措施来衰减。
4、固废
生活垃圾经过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次品经收集后交由上游厂家回收利用;废原料桶经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抹布、网板清洗废渣、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经过妥善收集后暂存在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