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清远市顺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汽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清远市顺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汽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清远市顺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民委员会了哥岩水库边
环评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广东清远市顺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加汽砖建设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灵洲村民委员会了哥岩水库边,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30'58.82",东经112°58'40.80",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3349.32m2,建筑面积约15032.71m2,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后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外排工艺粉尘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东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三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输送粉尘经密闭输送带+水雾喷淋后及投料粉尘、卸料粉尘经车间阻隔后可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锅炉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m,明显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3m以上,满足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中的相关高度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湿磨机、模箱、切割机组、蒸压釜等。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和合理布局等措施来降低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正常情况下东南侧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三侧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营运对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员工的生活垃圾。本项目边角料经废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产生固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