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城区大份田水下游(高桥村至银盏河段)河道整治拓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城区大份田水下游(高桥村至银盏河段)河道整治拓宽工程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大份田水森林大道附近至长隆大道公路桥上游侧河段
环评机构: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治理范围为大份田水下游河段,起点位于大份田水森林大道附近(桩号:K0+413,经度113.114742,纬度23.565277),终点位于长隆大道公路桥上游侧河段(桩号:K3+324,经度113.137096,,纬度23.572895090)。项目总投资283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4万元。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清淤拓宽2.911km,新建护岸3.757km,新建交通便道0.512km,新建排水涵洞共2座,重建交通便桥2座。
排放标准:
1、废气:施工期扬尘、机械及车辆燃油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清淤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废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后,出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洗用水回用标准。
3、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规定,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土方开挖、拆除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产生的扬尘经遮挡网围蔽、洒水压尘。清淤产生的臭气采取加强绿化、采用帆布覆盖的垃圾车运送。
2、废水:项目设有施工营造地,在施工营地布置1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施工期内每1个月清理一次。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设备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洗用水回用标准,回用作施工降尘用水。
3、噪声:控制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采取隔音、减震、消声、吸声等防治措施;机动车噪声通过禁鸣等措施控制。
4、固废:建筑材料废包装袋交由废品回收商处理,工程弃渣、拆除旧建筑物固废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弃渣场或其他工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