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新地块
环评机构: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新地块,新建AB(连体楼)、C、D共4栋厂房,新增占地30400.61平方米,新增总建筑面积为65974.52平方米。本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改性塑料40000吨,产品形态包括颗粒态和薄膜态,其中颗粒态产品年产量为30000吨,薄膜态产品年产量为10000吨。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更换的冷却水一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运单位运输至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后,则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更换的冷却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的较严值。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有组织排放标准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柔版印刷产生的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二级标准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贮存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同时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 年第 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粉类原料在投料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在加热、挤塑工序、印刷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2)水环境影响
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更换的冷却水一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运单位运输至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后,则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更换的冷却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预计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4)固体废弃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及格产品、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废UV光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其中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滤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交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不及格产品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废UV光管、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