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清城区恒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恒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恒利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西较场23号B区
环评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199.57m2,总建筑面积约1300m2,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美容服务,主要设置洗车间、维修间、仓库、钣金间、喷烤漆房、办公区、展厅等,年保养车辆约1000辆、维修车辆约1000辆、喷漆车辆约2000辆、清洗车辆约4000辆。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水:项目清洗废水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的要求;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的要求。
②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苯、二甲苯、VOCs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以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
③项目东面、西面、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面执行4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焊接和打磨过程产生废气通过围避打磨工序、及时清理落地粉尘及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处理;喷漆房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
④固废:废蓄电池、废机油、废原料桶罐、含油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UV灯管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废零部件等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