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旭达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锌合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旭达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锌合金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旭达锌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清远市胜利铜材有限公司内D区D2#厂房
环评机构: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清远市旭达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锌合金建设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清远市胜利铜材有限公司内D区D2#厂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3°30'11"、E112°56'46.5",项目占地面积为2440m2,建筑面积约2020 m2,项目劳动总定员约15人,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16小时,员工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输送至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熔化炉烟(粉)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中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熔化炉烟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拟通过炉内接驳烟管,同时在熔化炉上方加装集气罩收集开炉是散发的烟尘,收集后经烟管通过冷水池配套冷却塔水循环系统间接冷却后,引至高温布袋除尘设施处理,最终引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冷却水池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锌合金冷却水经水槽收集后,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石角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熔化炉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编制阶段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采取网站、报纸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等。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公众参与阶段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
我单位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