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聚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聚石科技研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聚石研究科技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雄兴工业园新地块
环评机构:深圳市国志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06' 21.55" N23°33' 37.25"。项目总投资5265.5万元,主体建设一幢4层大楼(C栋),占地面积约为4484.0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18702.25平方米,其中一、二、三层不归本项目使用,本项目仅使用第四层,建筑面积为4484.0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无卤阻燃剂、改性塑料、涂料和油墨以及复合型材的研发与应用。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较严值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本项目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第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贮存标准
项目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实验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磷化氢废气,拟经通风橱收集装置收集后引至楼顶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磷化氢废气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综合废水在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前,项目综合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承运单位运输至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市政污水管网建成之后,本项目综合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边界外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并重新利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经统一收集后自行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为油墨、涂料及无卤阻燃剂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建设单位拟设置危险废物储罐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进行妥善收集后按要求定点存放,并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