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木盒、50万个皮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3月20日至2020年0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万个木盒、50万个皮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天泽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清远科技工业园
环评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清远科技工业园内的厂房进行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木盒、皮盒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50万个木盒、50万个皮盒。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或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远期: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值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II时段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排放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木材加工、底漆打磨粉尘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光粉尘收集后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漆房废气通过微负压收集后再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所在建筑物楼顶烟道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或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进行堆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屑边角料、木质粉尘,交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原料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漆渣、水帘柜更换废水和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