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清远清城凤城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清远清城凤城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清远清城凤城加油站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城西大道东侧4-1A#小区
环评机构: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加油岛设置6台六枪电脑加油机和储罐区设置3个40m³汽油储罐,1个40m³柴油储罐,合计油罐容积140m³(其中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本项目预计销售92#汽油3000t/a,95#汽油795t/a,98#汽油550t/a,0#柴油1525t/a,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顾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清新与旧城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中两者较严者后排入清新与旧城水质净化厂。
②废气:外排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mg/m³)。
③噪声:西侧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新与旧城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黄坑渠。
②废气:项目主要由储罐呼吸、加油作业损失、油罐车卸油灌注等时的跑、冒、滴、漏等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本项目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基本没有油罐小呼吸蒸发损耗。加油站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安装储油、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经回收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③噪声:对出入加油站的车辆严格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噪声源,分别采取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等措施
④固废:储罐检修时清出的罐底废渣(主要成分为油泥以及罐壁垢)及清理地面产生的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