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安智谷B07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3月13日至2019年03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天安智谷B07栋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华南师大(清远)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18号天安智谷科技产业园总部楼B07号
环评机构:铁汉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大道18号天安智谷科技产业园总部楼B07号。主要从事微波传感技术及设备、高端装备制造、植物多糖研发、新能源材料的研发试验活动,建设4个实验室。年研发植物多糖100kg、电源成品100套、真空系统10套、激光检测设备100套及高能量密度电池材料1200kg,不进行规模化生产。项目总投资1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VOCs、二氧化氮、氨气)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非甲烷总烃及氮氧化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各实验室的无组织废气(粉尘、二氧化氮、VOCs、氨气)在加强实验室内通风扩散后,焊接烟尘(粉尘)及二氧化氮、VOCs、氨气别满足其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较严者;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设置通风橱及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植物多糖创新实验室及新能源材料实验室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废气经所在大楼楼顶配套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植物多糖创新实验室的实验原料(植物蔬果)清洗废水及实验容器清洗废水、新能源材料实验室的实验或检测前的实验容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外排废水均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大燕河。
3、噪声:项目拟采用分散布局、加强设备保养、吸声隔声降噪、变频控制,可使本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的植物蔬果残渣、植物多糖创新实验室的废样品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含化学品的包装废弃物(如废纸箱、塑料袋)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实验废液(包括植物多糖创新实验室的样品检测废液、新能源材料实验室的样品检测废液及实验或检测后的容器清洗废水)、新能源材料实验室的废样品、废试剂瓶、废电子元件、废活性、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