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航空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03月13日至2020年03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航空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航空石油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航空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环评机构: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清远市航空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内进行扩建,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销售汽油油品93#、97#变为92#、95#,增加年销售汽油800t、柴油800t,扩建后年销售汽油1000t、柴油2600t。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原有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站卸油、储油过程通过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回收处理油气,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后,地面清洗采用地拖进行干拖,减少产生清洗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无新增生活废水,原有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隔声、减振、围墙阻隔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可使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油罐清洗产生的油泥废渣,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储油罐由专业公司清洗,油泥废渣清理后立即运离本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站内储存。地面清洗采用地拖进行干拖,产生的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经工作人员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